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文件
浙体场建发【2017】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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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成立近一年,发展态势良好,各会员单位精诚团结,合作共赢,有力地支持了协会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会员的自律行为,提高协会的社会信誉度,经理事会研究,推出【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现特予发布,望大家共同遵守。
附件:【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自律规范】
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
2017年1月5日
抄送: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民政厅
附件 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
自 律 规 范
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必须坚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本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协会宗旨;必须继承和发扬做有社会良知企业的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的企业文化及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必须恪守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为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尽一己之力。
一、会员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服务社会不欺诈。以诚信立足社会,以诚信赢得口碑。绝不允许自己的企业让诸如“毒跑道”等那样损害社会利益的工程发生。
第二条 坚持服务政府不添乱。获得市场以合法为前提,赢得利益以合理为基础。不以个体利益受损叫板政府,要用智慧和实干赢得政府信任,赢得社会认可,赢得市场份额。
第三条 坚持服从协会不自大。相信协会集体领导,尊重协会正确决策。对协会工作予以最大的支持,能顾全协会整体利益而作出自己局部利益的牺牲。不做只顾自己企业利益而有损于协会的任何事情,包括言论。
第四条 坚持光明正大不恶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自觉参与市场有序的良性竞争,杜绝恶性竞争。会员间有利益或其他矛盾的冲突,主动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或不能协商,应该主动到协会求得帮助协调,尽量把问题提交和解决在协会内。不要在背后搞小动作式的“举报”,既损害双方利益,又影响协会声誉。
二、干部自律规范 (协会干部除自觉遵守会员自律规范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第五条 恪守职责,勤勉干事。自觉为政府担责,为全体会员服务。
第六条 依法用权,合理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利益和会员权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甘于奉献。自觉提升个体的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为所在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本规范经2016年12月24日协会首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