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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协会会员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zava001 | 发布时间: 2018-04-08 | 1984 次浏览 | 分享到:

附件2

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浙江的号召,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依据国家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参考省发改委相关信用建设标准,制定《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会员的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

第三条、信用等级评定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 实施

第四条、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负责会内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发证,以及信用体系的建设、指导、管理与监督。其中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本办法必须由协会理事会按章程表决通过;在此基础上,具体事务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具体实施。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操作实施,由协会常务理事从省发改委认证企业库中甄选二家作为评选机构

 

第三章 信用等级及标准

第六条、信用等级企业评定分为AAAAAABBBBB五个等级。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定由企业基本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潜力、公共信用、招投标信用五大块组成,具体见《浙江省体育设施建设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第八条、信用等级界定:

(一)90分(含)及以上为AAA

(二)90分(不含)—80分(含)为AA

(三)80分(不含)—70分(含)为A

(四)70分(不含)—60分(含)为BBB

(五)60分(不含)—50分(含)为BB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谈判确定的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会员上报资料进行真实性核实,并对照评价标准进行打分,确定信用等级,由协会上网公布。

第十条、评审价格由协会常务理事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谈判确定,费用由被评审会员支付。

第十一条、在确定两家专业评审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由协会委托该备选机构每年对上述两家评审机构作出的结论各抽一家作复审,价格与评审价格一致,费用由协会支付。如果出现明显或重大失误,则协会取消与该评选机构的合作,由备选机构接替,协会常务理事会再另选一家备选机构,同时被错误评定的会员按新的评定结果公示。

第十二条、会员企业可以随时申报,随时评审,取得证书后两年内有效,但省外会员有效期为一年。如果AAA以下企业需要提出升级申请,则需要在原证书取得后满一年方可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的任务分配由协会秘书处按平均的原则安排,会员单位不得选择。

第十四条、在申报的资料中,被专业评审机构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在评审结论出来后直接降两个等级处理,并在协会网站上通报。

第十五条、在信用等级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事件,经相关利益人提请,报协会常务理事3/5以上表决同意,直接作信用降两级处理,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1、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虚假资料的;

2、投诉完全不被采纳,成为无效投诉,且被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认定为恶意投诉的; 

3、存在围标、串标,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处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协会理事会2/3及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由协会网站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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