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文件
浙体场建发【2020】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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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上虞大康体育健身设施制造有限公司等
二家会员单位予以除名的
公 告
各会员单位:
以下2家会员单位经多次沟通而仍不愿履行会员义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予以除名。他们是:
绍兴上虞大康体育健身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义乌市浩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协会所发会员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
2020年9月1日
报送: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