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文件
浙体场建发【2019】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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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会费调整的
决 议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对社会组织会员费设置不宜超过四档的要求,以及本协会部分会员的建议,由理事会研究动议,提交一届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本协会的会员费收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 4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 3万元
三、理事、监事单位:2万元
四、会员单位:2千
以上动议,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本会费收缴标准,自2019年度开始执行。
特此决议。
2019年3月22日
抄报:浙江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