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文件
浙体场建发【2017】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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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二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施工能力认证”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运动场地工程施工能力认证,充分体现了专业事专业人做的本愿。国家为更大程度地体现充分市场竞争原则,取消了我们行业的相关资质,但取消资质不等同于取消能力。我们行业协会本着有效服务社会,重视提高会员能力的初衷,推出了“施工能力认证制度”。
“施工能力认证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政府、社会所接受。协会还将进一步推出更为有力的措施,来不断完善和保障此一制度更为有效的实施,实现这一制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价值。
为此,协会根据《关于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施工能力认定制度的意见(浙体场建【2017】第4号)》文件精神,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开始进行第二次能力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会员单位(已通过首批认证,取得正式证书的单位除外)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请参阅协会【2017】第4号文件。
三、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务须规范胶装,快递给协会秘书处。
四、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12月20日(按快递发出期为准)。
五、此次认证后,以往由协会所颁发的注以“临时”字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底的能力认定证书,自2018年1月始全部作废。
特此通知
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
2017年12月5日
抄送: 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