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文件
浙体场建发【2017】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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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能力认定有关材料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协会为解决政府对体育场地施工资质取消,衔接行业参与市场竞争所需,于去年7月份,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为会员单位颁发了《体育场地施工能力认定书(临时)》,有效期为一年,即到2017年6月底,所发上述证书失效。
为颁发正规的《能力认定书》,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协会就能力认定的要求实施了二期“三大员”培训,于今年初,拟发了《关于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施工能力认定制度的意见》(浙体场建发【2017】第 4号)。现在,进行规范的能力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到位,协会已开始把此项工作列入议程,为此,请各会员单位对照《浙体场建发【2017】第 4号》文件要求,衡量自己条件,向协会秘书处上报相应材料,协会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所报材料逐一进行负责任的审核,届时,为大家颁发相应的证书。请接到本通知后,务必认证对待,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
2017年4月28日
抄送: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